2007-12-15

NCC 的 spam 管理條例

一則雖說是老生常談,但不得不讓人有點給它高興的消息。

相信現代電腦使用者的一個夢魘便是垃圾信件的泛濫。根據相關報導,全台的垃圾信件,每個月約有80億封,這不包括網路業者自行過濾的部份。對個人來說,你所收的信件中,有 95% 都是不請自來的垃圾信件。

目前雖然有一些反制措施,但都滿不切實際的,且很被動,因此大家對於垃圾信件,都恨的牙癢癢的,卻拿它沒辦法。

因此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宣佈,要加速立法,針對濫發垃圾信件者,收件者可向濫發單位收取兩千的求償。而個人覺得最大的改變在於未來的商業電子郵件(大多為垃圾信件),要建立收件者回覆功能,也就是說若收件者表明不願收取此類信件,那麼發件者不得再寄送信件。

更重要的是,這項機制採嚴格的 "沈默拒絕",意即收信一方,即使未表明意願(通常未回覆收信意願),就表示收件者表明是拒絕收業者之信件,業者不得再寄信給該收信者。我想這一點是最有效的保護措施了。

如果我沒記錯,目前是採取收件者未回信表明拒收的話,那麼就默認願意收到業者的信了。這點不得不讓人感到有些偏向濫發信件的業者。

另外,NCC 也表示,此管理條例通過後,會成立收件者 "團體訴訟機制",也就是收到同樣垃圾信件造成權益受損時的使用者,可連合起來委由公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向濫發者求償,額度每封可索 500 到 2000 元。

雖說晚了些,且還有些未確定因素及技術上的問題,但總是踏出好的一步,值得為 NCC 叫好。

2 則留言 :

  1. 其實一些亂寄垃圾信件的業者,背後都是有一些政商關係的,所以這類事不是不能辦,而是礙於利害關係,很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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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雖然失望了幾次,但總是個契機,令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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