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9

這才是該負的責任

先看看附圖吧!

知名人士代言廣告,是否就該有 LP 的負起相關的責任,甚至是賠償呢?

猶記先前食安危機的阿基師,或許有人認為都下跪、道歉了,該負的責任都付了。

但細細看果真如此嗎? 有沒將這不該拿的吐出來? 有沒付起真正的相關道義? 這值得我們深思!

道義上來說,這項 "掛保證" 的推薦商品,付出相關的責任及後續道義,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而非單純的下跪、口頭上抱歉可以止血的。個人給阿基師一個建議,好好的在本業上發展,另外在你代言的商品,拿出原不義所得及賠償,這才是有為者的擔當。

大家可能對陶子這種負責方式有點不以為然,但相對於阿基師,算是可接受的負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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