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8

反菸團體也請尊重一下抽菸者的權益,勿秀過頭了

最近反菸團體及菸業協會一場無聊口水戰,實在有些給它無聊,對自認形而上的反菸團體更是反感。

這次的爭論點在於:

1. 全面室內禁菸
2. 張貼恐怖噁心的警示圖文
3. 室外場所在吸菸區才能吸煙

其實現在抽菸者的空間已經被壓縮到很小了,像在火車、捷運、客運及公共場所都不能抽菸,想想從台北到高雄的火車,六、七個小時不能抽菸的滋味如何。

自由的定義是以不妨害他人的自由才是自由,我抽菸只要我不妨害到他人,在法律允許之內,請尊重我的自由與權益。在反菸團體猙獰、無聊透頂作秀面孔之下,請也尊重一下我們這些抽菸者的權益,不要隨意的判我們死刑。

我們已經夠讓步了,是不是也要逼得我們成立一個抽菸團體協會來爭取我們日漸縮小的權益及生存權呢?來反擊反菸團體的過頭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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