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03

罷免總統的過程

在網路上看到立法委員丁守中提出罷免陳水扁總統的提案,個人也順道了解了其過程及一些相關數字,提出來讓大家了解一下。

以下部份內容來自

大公報

依據台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罷免案提出的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台灣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目前台灣「立委」有二百二十位,換句話說,罷免案必須有五十五位以上「立委」提議,並經一百四十七位「立委」同意後,才能交由選民複決。以二00四年「總 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額是一千六百五十萬七千一百七十九人,必須有八百二十五萬三千五百九十人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才通過;如果八百二十五萬三千五百 九十張選票都是有效票,必須有四百一十二萬六千七百九十五人同意才通過。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