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請尊重抽菸人口的權利

我是反菸團體口中的吸菸人口,但我尊重不吸菸人的權利。反過來說呢,這些反菸人士是否也該尊重一下吸菸人士的權利呢?大家彼此尊重,而不是視吸菸人士為毒蛇猛獸般看待。

我也拒吸二手菸,在不吸菸人士前我絕對尊重他們。但問一下這些無聊的反菸人士,在秀過頭後,是否有一絲同理心呢?

放屁是人的自由,我想也是在法律保障之下,但是在眾人之前放屁就不該了;在不影響他人的地方呢?

現在,在禁菸團體的操弄之下,吸菸人口立足之地愈見緊縮,很多不合理之處也浮上檯面。在似是而非的反菸論調中,吸菸人彷若淤走於社會的邊緣人般受盡不平等待遇。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將在明年一月十一日實行,三人以上工作場所須全面禁菸,且不能設吸菸室。看到這篇消息,心中兀自咒罵起來,這些無聊人士,為何老是幹一些 "高深莫測、居心叵測" 的無聊行徑以譁眾取寵呢?

在一個國家、社會中,總有著不同性質的族群,不管是對是錯、是好是壞,至今仍存在著,絕對有其理由,同時受著法律的相關保障。也因為此,為何大家不能和諧共存,而要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呢?

首先,反菸團體似乎搞錯對象了,柿子挑軟的吃,只敢對吸菸人痛下殺手,而不敢對其幕後的利益團體下手,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懦弱作法,我實在看不出反菸團體的 lp 到底在那?

買菸、吸菸套句白話,是法理同意下的產物。套句名言:「在不影響他人自由之下為自由」,如果吸菸人在不吸菸人前吞雲吐霧,不要說反菸人士該起而抗議,我這個吸菸人也持反對立場;反之,吸菸人士在 "可以吸菸之處" 而不影響反菸人的自由、權益時,是否也該受到保障呢?是否也該受到尊重呢?

但看看這個社會,在反菸團體無聊作秀下,法律允許下的吸菸權益是否遭到無理、無情的漠視與殘害呢?

反菸團體有 guts 的話,不妨搞對對象,找政府相關單位、或是菸商這類源頭下手,促其像清末的林則徐來個禁菸大地震;或是促請政府學學不丹來個全國禁菸,不要拿弱勢族群下手,否則只能突顯你們欺善怕惡的心態外毫無創意。

政府也該拿出魄力來,不要當個兒皇帝般被反菸團體拉著走,而是要訂定正確、能保障雙方權益、自由的相關法律,只要有良好的遊戲規則,才能中止這類無聊的爭議。

個人以為,吸菸不是犯罪,這單單是個人在法律保障下的個人意識。會有反菸團體這類無聊團體存在,政府可說是原罪,因為政府只坐收龐大的稅收利益,而不思有個正確的遊戲規定。

台灣目前有多少吸菸人口呢?眾說紛云,有四百萬者、450萬及490萬者,這類稅收不可謂之不大,再者以那怪怪的、沒啥道理的健康捐來說,一包菸10元,以吸菸人一天一包來說吧,一天就可收到 10元 x 490萬 = 4900萬,一年呢 4900萬 x 365 = 178.85 億,好個天文數字!

這個數字,也可說明了政府不想像不丹來個全國禁菸的主因吧?既是如此,為何不正視吸菸人的問題呢?訂定出保障吸菸人(在不影響不吸菸者的立場下)的遊戲規規呢?而不是像個沒有 lp 的似的只敢要,不敢給?而達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地步呢?

最後,還是要強調,吸菸及反菸人等不是不可共存,在吸菸不可能禁絕反升的情況下,為何不能和平共存,更有建設性的建立起雙方都能接受的規則,而非視之為洪水猛獸般的欲除之而後快呢?

政府相關單位也該是拿出 lp 的時候了,不要一昧的只知 "拿",更該記得拿得要心安理得。否則國內 490萬的吸菸人口那天覺醒了,團結了,甚而成立個 "反反菸團體自救會" 來保障權益,我想不是相關單位樂於見到的。

ps:

1.吸菸無疑的不是件好事,我想吸菸人都知道,我也不鼓勵大家吸菸,會有感慨的為文,實在有點不可思議國內吸菸人的權益受到如此的踐踏
2.反菸團體莫要拿吸菸的種種害處來放大,我想吸菸者可能比大多數的反菸者還了解菸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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