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1

由6000元想到不教而殺謂之虐

最近看到一則算是舊聞的消息,就是台北縣要嚴格實施取締亂丟菸蒂、垃圾,大意如下:「縣府今年一月起,依照廢棄物清理法將亂丟垃圾、菸蒂等行為,處罰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的措施,採最重處罰新台幣六千元,希望遏止民眾亂丟垃圾行為,並鼓勵民眾檢舉,罰款的百分之三十將作為獎金」。

首先,個人絕對贊成這項措施,畢竟一個清潔、美觀的城市景觀是每個人所希求的。

進階的讓我想到一個問題,基本上要人民守法,首先執政者要先做好給人民一個守法的環境。也就是說,執政者要人民不亂丟垃圾、菸蒂,是否己經給人民一個不亂丟垃𤆣的環境呢?當百姓有垃圾、菸蒂要扔時是否能找到可以放置的適當場所呢?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個執政者就該打屁股了。這不禁讓我想到,孔老夫子所說的「不教而殺謂之虐」。

想像一個情況,走在路上,口渴了,買了瓶飯料,喝完了卻找不到地方丟棄,大家會如何處理?

曾 "有段時間" 在道路兩旁都有設置垃圾桶,以方便行人。現在呢?很難看到類似的垃圾桶了,那麼請問這些官員們,我走在路上,要如何處理這些垃圾?拿到縣長室去請你處理嗎?

在中國人的觀念中,抓爬子是最令人痛恨的、下賤的,很多人都以最惡毒的咀咒來咒罵這類人等(想想這陣子謝長廷的抓爬子事件吧),很多抓爬子的下場都很慘。那麼縣政府的鼓勵措施是否很缺德呢?陷人於不義呢?為何要用金錢來鼓助大家當抓爬子呢?

另外像取締違規停車、垃圾不落地,也是些莫明其妙的事。如果今天停車位夠了,抓違規停車絕對名正言順,但停車位真的夠嗎?垃圾不落地浪費多少人的時間及社會資源、成本,讓我不禁想到,應該在去年(96年)四月一日在台北縣就該實施的垃圾分類,現在實施的如何呢?這些是不是惡法呢?

對於停車位不足的問題,執政者不知羞耻,不知改進現況,反而假借名義大收罰單之利,這種現象不是很畸型嗎?難道不是變相搶錢嗎?

既然是惡法,執政者為何不順應民情呢?很簡單,放不下身段,有勇氣做錯事,卻像個龜兒子沒勇氣承認,我想這也是目前台灣政治生態的常態了。政客們普遍存著「我就是神,我沒錯,都是別人的錯」。

最後建議為人父母官者,在作秀、爭權奪利之餘,多多看看兩千五百年前的論語吧。

有時想想,台灣的人民真是太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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